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好种业翻身仗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创新引领,推进保种、护种、育种、引种、用种“五种并进”,加快我市现代种业发展,打造“种业之都”,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行动目标和发展计划
以打造“种业之都”为目标,组建一批高层次种业团队,打造一批高水平种业新型研发机构,保护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优质种质资源,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攻克一批突破性关键核心技术,重点作物和畜禽育种创新能力接近或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壮大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种业企业。到2025年,全市培育10个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产、优质、高效、多抗的突破性品种;主要农作物品种实现一次更新换代,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建设和完善8个院士工作站,新建5个以上种业产业联盟等研发平台;培育5家以上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打造1家国内领军水产良种企业,1家企业销售收入进入全球种业10强,1-2家企业销售收入进入全国种业10强;全市种业销售额突破100亿元,占全省种业销售收入的70%以上,当好全省排头兵,进入全国种业三强。
二、实施路径和激励措施
坚持“强优势、补短板”,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建设现代种业基地,强化种业科技支撑,加快优良品种引进示范、推广步伐,整合优质资源,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体系,全面提升我市种业市场竞争力,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建立我市地方农作物、畜禽和水产种质资源目录,积极开展地方特色资源抢救性收集,留住好种子、好品种,防止品种退化。重点开展安徽白山羊、淮猪、巢湖鸭、巢湖大银鱼等地方优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做到应收尽收、应保尽保、有序开发。(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强化种业市场执法检查,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假冒侵权、“伪劣种子”违法行为。推进种质资源保护场(区、库、圃)建设,对省级以上畜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场(区、库、圃),每年给予20万元奖补,用于扩大核心种群,做好保种工作。对省级以上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场(区、库、圃),每年给予10万元运维经费奖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推进生物育种优质品种发展。加大良种联合攻关力度,开发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生物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的畜禽、水产新品种(配套系),每个品种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通过国家或安徽省审定的水稻新品种,其稻瘟病综合抗性≤3.0,或米质检测连续两年达部标2级标准以上,每个品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农作物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的(审定或登记)品种,每个品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种业资源引进。加快优质品种、技术引进,对水产苗种企业引进国审水产新品种原良种的,给予引进金额50%的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从国外新引进的原种畜禽,给予引种金额20%的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研发团队在肥实施种业科技成果转化、转让,以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作价到种业企业投资入股,对作价5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最高100万元资金补助。加大招引企业力度,对外地种业企业在我市注册并取得省级以上生产经营许可资格的种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支持种业总部型经济发展,对中央企业、上市企业中的种业企业以及世界种业十强、国内种业十强在本市设立总部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总部、分支机构的,按企业规模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投资促进局)
(五)加快良种基地建设。支持省农科院积极创建国家种子产业示范区;支持重点县及郭河种业产业园建设;积极推进安农大“产、学、研、推”示范基地建设。对用于新品种研究、培育及种植示范等面积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合同租期3年以上的,每年给予土地租金50%奖补,每亩不超过500元,每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支持蔬菜、草莓、茶叶育苗新建基地建设,集约化育苗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流转土地并育苗推广2年以上的,给予育苗设施装备20%一次性奖补,每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认定的祖代种畜禽场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种业企业在南繁科研基地(不包括省农业农村厅南繁基地)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合同租期3年以上的,每年给予土地租金70%的奖补,每亩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每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三、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六)做大做强种业企业。重点支持一批有科研创新能力、有市场竞争力优势的种业企业,加快培育企业上市,做大产业规模,打响行业品牌。种业企业获得上市申请受理函后,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发上市科创板的种业企业,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重组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种业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开拓、扩大海外市场,对上年度年出口值不少于200万美元的种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我市种业企业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增加科技研发的一年期内发生的贷款利息按一定比例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七)强化种业科研成果转化。强化种业原始创新能力,加快关键核心和“卡脖子”技术攻关,培育更多具有国际先进性的良种。在国家重大种业需求和种业科技前沿,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颠覆性创新技术的重大突破,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可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重大创新实施主体资金支持。鼓励人才携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在肥实施转化,大力培育高成长种业企业,支持科研院所、社会组织、海内外人才团队等组建新型研发机构。对符合我市科研成果转化和高成长种业企业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的种业企业,可享受《合肥市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试行)》(合政办〔2021〕7号)、《合肥市高成长企业培育若干政策》(合政办〔2021〕6号)、《合肥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合政〔2021〕18号)等现有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八)加强种业人才引进。把培引科技人才、专家团队作为核心战略。一是引进高层次人才。对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种业企业高层次人才,择优发放岗位补贴,前3年按实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等额补贴,之后2年减半补贴。对重点产业企业通过项目合作从市外柔性引进的非本单位研发人员,符合条件的安排按实付工薪3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单个项目(人才)补贴不超过50万元。二是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对种业企业新建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来我市种业企业工作且符合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和“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三年内每月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按1∶1比例分摊。三是加大安居保障力度。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在肥就业,新来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的博士、硕士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肥无自有住房的,可分别按不高于90m2、70m2和50m2标准,免费租住国有租赁公司房源3年;自行租住的,3年内可分别按每年3.6万元、2万元和1.5万元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不受落户条件限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九)强化种质资源推广。坚持市县联动、政企联手,激活商业模式,拓展推广渠道和方式,积极宣传推介本地良种,让合肥种子“人见人爱”。鼓励种业企业在重要媒体开展宣传,提高“种业之都”的知名度。依托合肥市农科院国家油菜试验站,开展油菜品种试验,建立油菜示范基地,着重开展油菜全程机械化、油菜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油菜轻简化高效栽培等示范。实施脆秆稻示范展示、瓜菜新品种展示、甜樱桃、荔蒲芋头引种、莲藕-龙虾种养模式研究等试验,建立果园三新技术及藕虾共作模式高效生产示范基地。强化品种示范推广,积极推行种养新模式,提高良种良法应用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养殖、生态养殖模式,助力农业增产。对我市种业企业推广经主管部门审定具有重大推广价值的优良新品种,按其当年推广销售额的10%予以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新品种研发。(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十)落实用地保障。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对研发型种业企业、种业科研机构或种业企业总部基地建设所必须的建设用地,列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优先支持保障解决。落实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有关规定,育种育苗、工厂化作物栽培、科研试验等所需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乡村振兴产业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直接投资等方式,着力培育一批产学研相结合的优质项目企业。市级设立种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相关县(市)区按照市级资金额度1:1配套安排,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上述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国家、省、市新出台有关规定的,按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执行。加强制(育)种生产领域的保险服务,增强种业风险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现代种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负责同志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统筹研究现代种业发展支持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成员单位,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现代种业发展。
本意见由市农业农村局解释,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9日